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用与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造等有关要求,以下四大类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
第一大类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商场、剧院、工业厂房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客运场站等大跨度建筑;第二大类为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第三大类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超高层建筑;第四大类为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通知》要求,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以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为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技术研究,特别是针对防腐蚀、隔声、防水、减隔震、遮阳等相关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通知》明确,自2020年开始,在海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建设项目中筛选若干项目,作为钢结构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以试点示范带动海南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通知》指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现了较快发展,2018年海南省确定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2019年已接近400万平方米。
《通知》认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装配式建筑的一种重要形式,既符合海南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的发展要求,又具有工业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构配件运输便捷、全生命周期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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